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怎么账务处理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: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: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。
相关文章:
相关推荐:
- 10月31日财通福盛混合发起(LOF)A净值增长0.99%,近3个月累计上涨12.96%
- 10月31日汇添富稳健睿享一年持有混合C净值下跌0.17%,近1个月累计下跌0.68%
- 10月31日国投瑞银信息消费混合C净值下跌0.57%,近1个月累计下跌3.39%
- 10月31日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A净值下跌0.09%,近1个月累计下跌5.22%
- 10月31日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C净值下跌0.66%,今年来累计下跌4.55%
- btce怎么注册
- 10月31日长盛养老健康混合C净值下跌0.42%,近1个月累计下跌4.55%
- 聚币网怎么转账
- 10月31日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A净值下跌0.37%,今年来累计上涨3.99%
- 云储币交易平台